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鼓勵學生奮發向上,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學生綜合素質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可分别授予“三好學生标兵”、“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卧龍英才”稱号。
第三條 優秀學生獲得者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按時報到注冊;
(五)勤奮學習,積極上進,評選學年度精讀書籍不少于5部(其中學校推薦書目不少于3部);
(六)評選學年度參與義工服務活動時間在20小時以上;
(七)健康狀況良好,達到《學生體質健康标準》合格及以上等級。
第四條 三好學生标兵評選條件:
(一)思想素質好,道德品質優秀;
(二)學習成績優秀;
(三)在各類學科競賽、創新創業、校園活動、社會服務
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在學生中具有标杆和示範作用。
第五條 三好學生評選條件:
(一)評選學年度考試課程總成績名列班級前20%;
(二)在各類學科競賽、創新創業、校園活動、社會服務等方面取得較好成績。
第六條 優秀學生幹部評選條件:
(一)評選學年度考試課程總成績名列班級前40%;
(二)在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中表現突出,具有務實的工作作風和較強的工作能力,忠于職守,辦事公道正派,具有奉獻精神和良好的群衆基礎。
第七條 優秀畢業生評選條件:
(一)大學期間考試課程全部合格,學習成績優秀并居本專業前列。本科生通過大學英語四級考試(體育藝術類和專科學生通過英語三級考試);
(二)在校期間曾兩次獲得校級及以上榮譽稱号;
(三)積極響應國家号召,自願到邊遠地區、艱苦地區和基層單位工作的畢業生,或通過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或在各類學科競賽、創新創業、校園活動、社會服務等方面為學校赢得榮譽的畢業生,應優先評選或破格評選。
第八條 “卧龍英才”評選條件:
(一)評選對象是在各類學科競賽、創新創業、校園活動、社會服務等方面表現突出,有特長的學生。一般分為自強之星、讀書人物、青年志願者、科研明星、英語明星、創業明星、體
育明星、健美先生、校園歌手、微博達人、網絡高手、微電影高手等類别;
(二)“卧龍英才”的評選條件由各評審會确定。
第九條 優秀學生的評選材料應按時一次性上報,材料不全、失實或不符合要求者一律取消評選資格。
第十條 評選時間及表彰名額
(一)三好學生标兵每年11月評選,每年不超過10人;
(二)三好學生每年11月評選,表彰人數不超過學院總人數的10%;獲得“優良學風班”稱号的班級另增加10%的名額,獲得“優秀寝室”稱号的寝室另增加2個名額;
(三)優秀學生幹部每年11月評選,表彰人數不超過學院總人數的1%;獲得“優良學風班”稱号的班級另增加3個名額,獲得“優秀寝室”稱号的寝室另增加1個名額;校學生會、學生助理班主任和各學生社團幹部由學工部(處)·團委會同二級學院組織評選,不占用二級學院表彰名額;
(四)優秀畢業生每年5月評選,表彰人數不超過應屆畢業生總人數的15%。獲得過“優良學風班”稱号的班級另增加10%的名額,獲得過“優秀寝室”稱号的寝室另增加1個名額;
(五)“卧龍英才”按照自然年度評選,一般在12月結束。
第十一條 評選程序及獎勵
(一)三好學生标兵由二級學院推薦,人數不超過2人,學工部(處)·團委組織評審會負責評審工作;三好學生标兵候選人應通過PPT等形式向評審會展示(彙報)其學習成績、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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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社會工作、學術成果等情況;經學校評審會評審後确定人選,由學校發文表彰。
(二)“卧龍英才”由學生自薦,二級學院推薦,學工部(處)·團委會同各二級學院評審會負責評審;經學校評審會評審後确定名單,由學校發文表彰。
(三)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由二級學院組織評選。本着客觀公正、嚴格、透明的原則具體實施,評選結果應張榜公布,無異議後,報學工部(處)·團委彙總,由學校發文表彰。
(四)學工部(處)·團委負責印制榮譽證書,二級學院負責為優秀學生獲得者打印榮譽證書,并報學校辦公室審核蓋章後頒發。
第十二條 三好學生标兵、校園“卧龍英才”獲獎數量作為學校對二級學院學生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學工部(處)·團委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原有相關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