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學院學生課外讀書學分實施辦法(試行)
作者:管理員 時間:2018-03-15 點擊數:
第一條 為加強學生素質教育,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讀書習慣,鼓勵學生多讀書,讀好書,根據《襄樊學院學生課外實踐與創新活動實施意見》(院政發[2008]88号)、《襄樊學院關于實施隆中諸葛讀書工程的意見》(校黨文[2010]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課外讀書學分實施對象為襄樊學院普通全日制學生。
第三條 學生在校期間,本科生必須取得3個課外讀書學分,專科生必須取得2個課外讀書學分。
第四條 每學年課外讀書學分原則上不得超過1個。
第五條 學生課外閱讀内容主要為文學、社科、科技類經典圖書。學生可選讀“學校推薦書目”所列書籍,也可自選感興趣的其他書籍,但每學年必須選讀一定數量的“學校推薦書目”所列書籍。
第六條 學生課外閱讀采取精讀和泛讀兩種方式。學生每學年精讀書籍不少于2部,其中“學校推薦書目”所列書籍不少于1部;學生每年泛讀書籍不少于6部,其中“學校推薦書目”所列書籍不少于3部。
第七條 課外閱讀的考核方式分為筆試和口試。精讀書籍的考核包括筆試和口試,其中筆試是完成不少于2000字的讀書心得,成績占70%;口試是在一定範圍内進行交流,成績占30%。
泛讀書籍的考核方式為筆試,要求寫出書籍的内容概要、點評或讀書劄記。
第八條 各二級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學生課外讀書的組織實施工作。各班成立由班主任負責、讀書活動指導老師和班幹部、學生代表組成的課外讀書考評小組,評定學生的課外讀書成績。
第九條 學生課外讀書成績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由班級課外讀書考評小組依據學生的讀書數量、質量和平時讀書情況綜合評定。每學年考評成績達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記1學分。
第十條 各班級考評小組應于每學期第18周前完成對班級學生課外讀書成績的評定工作,由二級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後公布。
第十一條 學生必須完成規定的課外讀書學分方可畢業。學生在校期間,課外讀書成績作為評優評模的依據之一。
第十二條 本辦法從2010級學生開始實行。2008、2009級學生參照執行。